婆婆轉10萬幫兒子緩和夫妻矛盾,兒媳要離婚拒不還錢
文章來源:laoli
更新時間:2023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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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公開一起婆媳因10萬塊產生的糾紛案。 2022年3月,張老太向兒子轉賬10多萬養老金,以緩和兒子兒媳家庭矛盾。不料,兒子當天把錢轉手給了兒媳,一個月之后得知兒子和兒媳已經分居要求兒子還錢,兒媳卻不同意。 張老太將兒媳告上法院,稱向兒子轉賬10多萬是讓他保管,現在需要應該還錢。兒媳則說,張老太是希望兒子兒媳過得好一點才轉錢,款項是贈與。 法院認為,原被告系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關系,所附條件為兒子兒媳家庭關系趨向和諧。但兒子兒媳在接受贈與后一個多月即分居,兒媳又起訴離婚,可以認定所附條件不成就。根據法律規定,張老太可以要求兒子兒媳返還上述贈與款項。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網友熱議,有網友說,兒媳的想離婚前在撈一筆,已經分居了起訴離婚了還想著收錢,有這種女人離婚是遲早的。 本案件張老太給錢的初衷是想緩和兒子兒媳家庭矛盾,但是錢兒媳收了,又跟老公分居,還想起訴離婚,這已經不是張老太給錢的初衷了,張老太有權收回給予的財產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:(一)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(二)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(三)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。 贈與人的撤銷權,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。 而本案兒媳屬于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,所以法官判決歸還財產是合法合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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